关于侯初奕、林春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日期:2022-03-01 发布人: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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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侯初奕、林春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揭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2年2月2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该案涉案被害人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内容详见《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揭西县河婆街道过境路揭西县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15400。
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吴检察官
联系电话:0663-5598013(第二检察部)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日